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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成人高考考试科目
[ 招考政策 ] 更新时间: 2011.06.28 阅读: 11686

  1.专升本

  文史、中医类(录取时中医类单独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理工类:政治、外语、高数(一)

  经济、管理类:政治、高数(二)

  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教育学类(体育教育类录取时单独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医学类: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2.高中起点本科

  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史地

  艺术类:语文、数学、外语、史地

  理工类:语文、数学、外语、理化

  体育类:语文、数学、外语、理化

  3.高中起点升高职(高专)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5)5号《关于调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部分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05年成人高考开始,取消高中起点升高职(高专)考试科目中的医学综合、中医综合、监狱(劳教)基础、公安专业基础等4门统考科目考试,报考相关专业的考生只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考试,详细通考科目如下:

  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

  艺术类:语文、数学、外语

  理工类:语文、数学、外语

  体育类:语文、数学、外语

  医学类:语文、数学、外语

  中医药类:语文、数学、外语

  公安类:语文、数学、外语

  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招生学校可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再加试专业课。如需加试,招生学校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于录取开始前,向省招生办公室提交加试合格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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