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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学历教育年限的通知
[ 招考政策 ] 更新时间: 2011.06.28 阅读: 13811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高等学校(含省属高校和驻鲁部属院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年限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层次分为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本科和高中起点专科;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学习、业余学习(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和函授学习。

  二、 最短学习年限规定

  (一) 专科起点本科

  文科、理科类:脱产学习2年;业余、函授学习3年。

  (二) 高中起点本科

  文科、理科类:脱产学习4年;业余、函授学习5年。

  (三) 高中起点专科

  文科类:脱产学习2年;业余、函授学习2年半。

  理科类:脱产学习2年半;业余、函授学习3年。

  三、 各高等学校可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专业教学实际,确定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习年限,并做好教学计划的调整工作,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本规定自2007级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开始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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