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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学(本科)
[ 专业介绍 ] 更新时间: 2011.07.01 阅读: 9435
  学科:法学 
  门类:公安学类 
  专业名称:治安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系统掌握治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边防、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卫、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治安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治安学、行政法学、行政管理学、安全防范技术、侦查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公安行政执法和犯罪预防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管理社会治安,预防处置治安案件、治安事件与治安灾害事故,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治安学、行政法学、行政管理学、安全防范技术学、侦查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治安管理方法和安全防范技术; 
  3.具有管理大、中城市社会治安、处理各种治安问题的初步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及社会治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掌握通讯、驾驶、射击、自卫擒敌等技能,身体素质达到规定标准; 
  6.掌握公安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要课程:公安学基础理论、犯罪学、公安管理学、侦查学总论、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卫擒敌、射击、安全防范技术、道路交通管理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调查、见习和实习等。学生在公安机关见习6周,毕业实习10周。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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